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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8 12:17/北京新浪網/聯合新聞&joins版權/希馬凱特提供/oky huang 


《王的男人》李準基

李準基方還表示:『當事人因出演《王的男人》後廣告身價已經達到2億以上,因此,根據當事人身價及K公司隨當事人的人氣暴漲而所得的非法廣告及產品銷售的大幅增加而所得收入的考慮,賠款額應當至少在1億以上』。

連結:http://news.sina.com.tw/ents/sinacn/cn/2006-10-18/12173563554.shtml 

 

53.jpg 18日,向韓國制造MP3和移動網路相關產品制造銷售的K公司提起訴訟,強烈要求立即禁止侵犯肖像權行為,並要求索賠1億韓元。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正在進行相關資料的收集調查。李準基方表示:『在2004年的9月,通過廣告公司與K公司簽署了500萬片酬的廣告協定,協定中明確規定廣告有效時間為200410月~20053316個月。但K公司到今年531為止仍在持續使用廣告,並將廣告品應用於自己公司的產品上。而該公司根本沒有經當事人的允許或支付相應報酬的情況下頑固使用,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肖像權,是非法的行為。因此該公司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相應的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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